张宣波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整体推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进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职责,《建议》的出台为审计发挥好宏观监督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
推进各专项规划的及时出台和实施
《建议》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和原则,为我国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基调。以《建议》为遵循,将制定出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并制定和出台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地方规划,从而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并以此推进“十四五”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有序发展。
在审计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助推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及顺利实施。一是关注各专项规划是否体现了《建议》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针,全面贯彻了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由此确定的发展目标、规划任务、相关举措与《建议》提出的相关重大任务和中长期目标耦合情况,确保《建议》有关要求和任务在各专项规划中得以充分体现和贯彻,防止脱节或跑偏。二是关注相关规划的连续性和相互衔接情况,如区域规划的编制是否体现了本区域的发展成果、现实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与先前出台的相关战略规划包括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等在本区域内做好承接,避免出现相脱节和“翻烧饼”的现象,影响各项规划的统筹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三是关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布局及资金安排是否清晰、合理并符合实际,相关配套措施是否务实、具有可操作性,有无脱离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盲目攀比、急功近利,甚至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四是关注相关规划的年度任务分解、资金的安排、投入及使用,项目的实施,阶段性考核评价和目标实现等情况,及时揭示资金投入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措施保障不力,项目进展严重滞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促进相关规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推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及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建议》提出的系列发展目标、战略任务、重大举措许多都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审计需要提升目标和提高站位,发挥好审计监督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监督范围广、层次高等独特优势,更好地发挥宏观监督作用。
一是围绕新发展理念加强审计监督,推进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如围绕创新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密切关注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从审计角度,重点关注相关研发投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相关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相关措施得到落实,相关机制得到完善,相关创新成果得到推广运用;围绕协调发展理念,可重点关注中西部开发、乡村振兴战略措施,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实施和建设情况,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围绕绿色发展理念,重点关注环境保护措施和绿色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查处盲目开发、违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导致的大气及水土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等等,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是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精准发力,推进构建新发展格局。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关注“三去一降一补”措施落实情况,持续推进消化过剩产能、房地产库存、高企债务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促进纠正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及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关注脱离实际和技术能力的盲目高水平建设,避免造成重大投资决策失误和损失,推进产业合力布局和结构优化,推进高质量发展;关注减税降费措施的落实情况,推进降低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以及畅通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
三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六稳”、“六保”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审计,督促严格政府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宏观调控措施,更好履行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推动解决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各类“卡脖子”和瓶颈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使中央决策部署从“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全程抓好落实,取得成效。
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及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资源配置、财力保障和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审计永恒的主题。
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审计,一是可关注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强各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整合;推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公共服务清单化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推进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地方税体系,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各自财政事权,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此明确支出责任,为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提供依据。
二是关注中期财政规划实施情况,财政资金包括专项国债的投向及分配情况,关注其政策导向是否清晰、分配程序是否公正严谨、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贯彻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强化对《建议》确定的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推进相关任务的落实和目标实现,同时加大对社会民生等公共事业的投入,以补齐农业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短板。
三是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一方面以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为主线,从资金的安排下达一直跟踪监督到资金使用的跟梢末端,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损失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强化预算约束,确保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关注和评价财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推进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及绩效考核结果导向,健全预算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作者为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审计署卫生体育审计局局长)
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