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焦作大学党委情况的反馈意见》,依据《焦作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焦大政〔2020〕17号),结合2021年学校工作重点及审计室202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拟对我校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抽查审计。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标
通过此次审计,评价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票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确保财务收支票据完整、合规。
二、审计组人员构成
审计室成立财务收支审计组,由审计室主任席连杰任组长,兼职审计人员马美珍、丁富甲任组员,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具体负责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证据的收集、分析、复核、审计报告的拟定反馈和报批、审计结果的落实和整改以及审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
三、审计范围及重点
1、审计对象及范围
校审计室计划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对我校所有教学院部及行政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的全覆盖。本次财务收支审计采用抽查方式,拟在校纪委监督下,会同财务处结合学校工作重点,选取行政部门及教学院部各2个开展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今年抽取到的被审院部不再做为本轮审计今后年度的抽查对象。
2、审计重点
本次审计坚持“总体评价,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紧扣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进一步促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任务圆满完成。
四、时间安排
本次财务收支审计,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审计准备阶段,自4月下旬开始,5月上旬结束,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和审计计划、审计组的成立、下达审计通知书;第二阶段为审计实施阶段,自5月中旬开始,到9月初结束,包括审计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复核、形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第三阶段为审计建议落实和整改阶段,时间自9月份中旬开始,时间一个月,内容包括财务处及被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室进行后续跟踪审计,核实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审计室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