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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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审计室职能
2011-06-23 08:24   网络

审计室工作职能

1、校审计室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有关审计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以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不断加强完善内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努力实现“为规范财务会计服务、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目标。

2.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1)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

(2)预算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5)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7)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

(8)对外投资项目;

(9)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

(10)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11)有关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2)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3.根据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对科研经费和大额支出等事项进行审签。

4.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工作,在经济宏观控制方面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对学校附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学校及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事项,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审计任务。

6.加强审计法规宣传,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审计工作氛围。

7.开展后续审计,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或进行经济处理和奖惩的建议。

8.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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